普法纪实|院坝发布会来啦!真实“小案例”教你“依法带娃”

上游新闻2023-05-17 19:15:22

不让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是违法行为,对未成年孩子冷暴力也可能是违法行为……5月17日,重庆巴南区法院联合区妇联在辖区龙洲湾街道龙海社区,开展家庭教育典型案例院坝发布会,将一个个真实的“案例”,送进了社区,送到群众身边,普及“依法带娃”知识。

父母不送孩子接受义务教育 违法了

今日上午9点,听说法院、妇联要来龙海社区院坝开新闻发布会,闻讯赶来了近百位群众。


(相关资料图)

“家庭教育最愿意听的,应该是群众。”正式案例发布前,巴南区法院副院长刘秀荣表示,希望赶来参加发布会的群众们能用别人家的故事,来规范引导自家的行为。接着,她讲解起了发生在大家身边的家庭教育故事。

此前,李家沱居民赵南与黄芬结婚多年,育有一子赵盼。婚后夫妻双方感情不合,常为生活琐事发生纠纷,且赵盼因身体发育水平及智力水平低于同龄人,母亲拒绝送赵盼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父亲对赵盼也疏于管教,致使赵盼辍学在家一年。

去年,赵南、黄芬二人因为离婚闹上巴南法院。两人均同意离婚,可说起孩子抚养的问题,两人均表示不愿意养娃。

“两人不及时送孩子上学,离婚时还都拒绝抚养孩子,属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其行为不仅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也违背了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刘秀荣称,案件办理中,巴南法院向孩子父母双方分别签发了《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二人履行监护职责,及时送赵盼返回校园,保证赵盼受教育的权利。

最终,两人离婚,按照孩子的意愿,判决由母亲抚养,法院协调了区教委、辖区街道等职能部门,协助赵盼办理了入学手续。

“ 离婚案件当中,考虑孩子跟谁一块生活的最大原则是什么呢?”刘秀荣讲解到,保障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也就是说,谁对孩子好,孩子就跟谁一起生活。这里的好,不是说孩子要外卖,天天给他点;孩子要手机玩游戏,马上就给……这种好,是说谁更能给孩子提供健康成长的生活、学习环境,更有利孩子的成长。

父母对孩子“冷暴力”   可能违法

除了不让孩子接受教育,父母对孩子冷暴力也是一种违法行为。

刘秀荣介绍,李双和张强也是巴南的一对夫妻。婚后,两人生育了一儿子张立。这些年,两人的感情不合,常常为了生活中的琐事发生争吵。对张立,两人也是长期冷漠不关心。

去年的暑假,重庆正值盛夏,一天中午,张强将就读小学的张立赶出家门。李双和张强两人也因离婚纠纷闹到了巴南法院。

法官在审理中发现,两人长期采用的冷漠、体罚等错误的教育方式给张立的生活、学习造成了困境。《家庭教育促进法》从国家法律层面明确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

于是,法院向李双、张强分别签发《家庭教育指导令》,要求二人在规定的时间里,到法院接收家庭教育指导,并责令二人履行监护职责,加强对被监护人的监管和教育,保护其身心健康发展。

经法官的调解,两人和好,女方李双撤回离婚起诉。两人在接受了家庭教育指导后均表示在今后的生活中,会真正承担起父母的抚养义务,主动承担起对孩子的家庭教育责任,抚养好孩子。

刘秀荣还通过案例,告诉了大家,什么情况下监护人的资格会被依法取消;未成年人涉及到民事赔偿时,监护人应该承担哪些责任等。

一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守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现场,对于什么是《家庭教育指导令》,不少群众发出了疑问。

2022年1月1日,《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为“国事”,并通过“家庭教育指导令”等方式落地。

什么情况下会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呢? 刘秀荣介绍,公安、检察院、法院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如果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就会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进行训诫,并可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家庭教育指导令》中的义务人一般是失职的监护人,法院通过裁定的方式,规定了义务人在特定的期限内,在家庭教育方面应该做什么、禁止做什么以及应该怎么做。” 刘秀荣说,《家庭教育指导令》发出后,如果不按照“指导令”的内容履行,法院将依法视情节轻重,给予训诫、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从去年1月开始,截止到目前,巴南区法院已经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49份。

(文中案件均为化名)

上游新闻记者 徐勤

编辑:杨虹

责编:林祺

审核:周尚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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